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函〔200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