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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