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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9]51号 颁布日期:2009-02-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