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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