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