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所得税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 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