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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