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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3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