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