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