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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