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