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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2]141号 颁布日期:2002-03-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