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税五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2000]152号( 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