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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03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4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84号《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和国税发[1999]229号《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级国家税务局。市、州及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由省局组织考核;县(市)国家税务局由市、州国家税务局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一)汇算清缴资料。市、州及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各种报表、软盘、及相关资料。

    (二)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汇算清缴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准备、具体实施、总结考评。

    三、考核方法汇算清缴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方法,对考核的内容按百分制分解计分。

    四、考核评比省局于每年7月上旬组织会审考核评比,对得分列前8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得分不足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