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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