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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7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