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