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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207号)《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