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