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洋浦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4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你们依照执行。
对上述企业和个人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