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文件中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查验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凭证的精神及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地〔2005〕556号文件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加强和完善了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管理工作,《通知》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适用范围
在北京市范围内需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的纳税人,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项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两种情况外,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确认的范围。
(二)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具体项目及审核资料
1、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并按政策规定确认已缴纳税款的项目;
2、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没有应纳税款(零税款)的项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
(1)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4、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企业的,纳税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1)政府有关部门批件
(2)双方合作建房合同
(3)投资联营有关合同书
(4)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5)公证书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即: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因单位名称变更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名称变更手续的,纳税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1)房地产赠与协议书
(2)上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书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等有关手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三)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办理
纳税人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过户手续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纳税人需持《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
二、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演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京地税二〔1996〕40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对税务机关出具有关证明做了具体规定:
(一)凡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和申报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已经完税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完税凭证;对于不属于征税范围或应予免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免税证明。
(二)土地管理部门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凡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完税(或免税)证明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不予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新规定与原规定的比较
对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新规定与原规定的的政策上,新老规定没有变化。只是进一步规范我市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工作,对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程序和资料进行了明确,对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查验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情况。总体讲,对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工作,税务部门的管理和要求比以前严格了,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配合把关工作加强了。
附件:1.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
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