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