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