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粵财法〔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