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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