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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