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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