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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