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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8]235号 颁布日期:2008-06-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基层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