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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