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促进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