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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转发给你们,如遇类似情形,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