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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