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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