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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