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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