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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专〖20042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的调整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规定,从2004年起,对19641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必须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此,凡196411日以后出生的2004年报评高级会计师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应附天津市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于送交报评材料时出示原件。

其他报评高级会计师的条件和程序等仍执行2003年的政策(具体事项可查看本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二、受理报评材料时间

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报评材料时间为2004913日至17日。

三、受理报评材料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工业评审组:市经委教育处(和平区泰安道8号)23306887

商业评审组:市商委人教处(和平区赤峰道51号)23327487

城建评审组:市建委人事室(和平区南京路131号)27122220

综合评审组: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23131970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