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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