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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