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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东地税函[2005]136号 颁布日期:2005-08-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