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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