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核有关手续,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