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