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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