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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财税法[2004]265号 颁布日期:2004-04-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