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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