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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加保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