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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