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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地税局、市区各征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