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二年三月五日